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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外的“自由”

时间:2019-02-10 13:01:09  作者:  来源  查看:0
法律之外的“自由”

原创: 灯火小阑珊
法律的雏形是在韩非子提出的“以法治国”的思想中打磨出的,可所谓“法律”,就会想到冰冷的镣铐。那是自然,因为韩非子的刑法在当今是极其严苛无情的。当然,法律的意义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所谓“严师出高徒”“慈母出败子”一说表明人若没有权威的拘管是无益于社会的,同时也表明,严酷的法律不谈慑服、屈服的,它的所在就是权威。当初百家争鸣时期,韩非子之所以主张靠法令、权术使臣民慑服,是想拒绝空谈仁义,彻底撤销恶意的底线。来自中央的压迫,让臣民,尤其是老百姓们无力反抗,这种社会压制达成了一段时间内的“安定”。在我看来,秦朝的短命是与其暴政有关,而这个暴政的恶果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这表明法律的尺度尺规是很难衡量平衡的,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一系列的违法之事。
法律是稳定社会局面的一种途径,并不是最终导致“穷首垢面、判冤决狱”的直接原因,由于秦朝的严苛峻法已经超出了清正严明的法律界限,从而导致秦朝的直接灭亡。“以法治国”就是压制恶意恣意弥漫丛生的强迫窘将的解决之计。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却不尽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往往那些遵守规则的人,一辈子都如旮旯里的灰尘一样卑微,反之那些故弄玄虚的人,却得人青睐。虽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成为站在风口浪尖上能够把握国家命运的人,但是有一点,恐怕早已被些许人忽视了——就是做人的原则,自己的操守。在“法尺”之内,绝不允许作恶。当你看见别人身上最丑恶的一部分,其实就是你最厌恶痛觉的道德沦丧,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你通过惩罚这种人去变成你最厌恶的那种人。所以即使给你十万个理由让你去作恶,你也决不要成为遭世人痛恶唾弃的恶人,因为你不是禽兽,你有自己的原则和来自社会的警示。
而在法律之外,每个人生来的法定义务就是要改变社会,所以,在社会这台庞大机器上,你我就是一颗小小的螺丝钉,需要法律的管制。在恶的面前,我希望所有00后们,渐步入社会这汪清水,会稀释软化人的意志,但你绝不会随波逐流,你绝不摧眉折腰,你绝不失望于人性。
法律之外,哪有自由,真正的自由,是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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